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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進出情報コラム Column

日本進出情報コラム

2015.04.13

2015年4月入管法修正:从(投资・经营)变为(经营・管理)

    到现在为止有在日本成立公司想法的外国人,想使用短期在留资格进行进行申请,由于没有在留卡,也没有登陆地址的住民票,印章证明书等。就不能创建银行账户也不能做公司成立的登记。以前在日本要想取得(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必须得是在日本拥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或者是日本人。而取得资格则需要外国人或者外资企业的投资。

   在这一次的入管法修正中,在留资格名称由(投资・经营)变成了(经营・管理),2015年4月1日开始为期四个月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得到承认,并不仅可以发行给他们以往中长期在留者所拥有的在留卡,住民票和印章证明书也可以取得。成立公司的法人登记也能进行。不仅如此,日资企业投资经营事业以及成立公司也成为可能。比起以前,外国人在日本投资或成立公司变得容易了很多。

    以短期资格进入日本后,开始选定办公地点,制定日程,公司设立准备等开始事业之前的必要准备,一旦该外国人回国,由担当行政代理的人员整理并做成定款,事业计划书,在留资格的取得等相关文件。

    之后,向入管局提出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下来后,代理人员代办在留资格认定并取得认定书之后,把它邮寄给在本国的该外国人。

    之后向本国的日本驻外大使馆提交在留资格认定书的查证申请,办理查证交付。

    然后,出示进入日本需要的机票,签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获得上路许可。

    进入日本之后,有了固定住所之后进行住民登记,取得住民票以及印章证明书。

    在银行开户后,存入事业开始的启动资金,之后,司法代理人办理公司成立的登记手续。登记之后就可以开始成立公司了。

    这之后,为期4个月的在留期间结束之前,要进行(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手续的更新。下一次将取得为期一年的在留资格。

 

修正之后的优点

    至今外国人在成立公司的时候,都必须要有一个以上在日本有固定住所的申请人,从现在开始只有一个有4个月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成立公司。

    因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可以在公司成立登记之前取得,就降低了虽然成立了公司,但没有取得许可这样的风险。

    即使是日资企业出资成立公司的情况下,也可以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注意点

    和以前一样没有改变的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并且雇用2名以上有固定住所,在日居住的长期职员。

    总之,这也表示了在日本成立公司的最小规模,要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以上的事业规模也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投稿者global-con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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