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列目的进行申请称为短期商用。
※该在留资格无法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
中国方面 | 日本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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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签证申请书 | ① 雇佣理由书 |
② 照片 | ② 身份保证书 |
③ 护照 | ③ 停留预定表 |
④ 户口簿副本 | ④ 雇佣机构的相关资料 ・法人登记簿誊本 |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 (在申请地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的管辖 地区内无户籍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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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在职证明书 | |
⑦ 所属地的营业许可证副本 | |
⑧ 所属地的批准书副本(合资公司的情况) |
从中国总公司将中国籍人员调到日本分店和事业所等时,作为员工从事水平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时,需要取得“企业内部调动”的在留资格。这并不包括单纯的事务员和单纯作业员等缺乏专业性的就职者。仅限期限固定的工作。
另外,日本的事业所必须适当开展事业,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获得资格的标准>
①护照(Passport)的副本 |
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③清楚介绍中国总公司概要的资料 |
④今后1年内的事业计划书 |
⑤寄给中国总公司的回信用信封、照片 |
⑥近几年的决算文件 |
⑦学历、履历以及职业经历的证明文件 |
⑧中国总公司的公司介绍或事业开始呈报书的副本 |
⑨由中国任命的转职任免证书、派遣书的副本 |
在日本开始经营贸易和其他事业,或对日本的这些事业进行投资和经营,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或替在日本开始经营这些事业的外国人或者在日本投资这些事业的外国人代为经营,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等活动称为“投资、经营”。
“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中的相应活动是指实质参与事业的经营和管理。
具体而言,适用于总经理、董事、监察等从事重要事项的决定和监察的干部或者厂长、分店长、部长等从事管理业务的职员。
<获得资格的标准>
①护照(Passport)的副本 |
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③商业、法人登记簿誊本 |
④今后1年内的事业计划书或者最近的损益表 |
⑤清楚介绍事业概要的资料(公司介绍等) |
⑥事业计划书 |
⑦2名以上专职员工的雇佣合同和住民票 |
⑧寄给中国总公司的回信用信封、照片 |
⑨证明履历、职业经历、学历的文件 |
⑩规定干部报酬等条款的章程的副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