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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支援 Legal Support

支持中国企业投资日本
通过拥有丰富的日本九州、福冈投资知识的专家,对不习惯日本的法律制度、各种手续并且希望进驻日本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务支持。

取得短期商用停留签证所需的身份保证(在留资格、短期停留)

中国籍人士为了通过短期商用进入日本,需要日本居住者(外国人也可)提供身份保证。

通过下列目的进行申请称为短期商用
※该在留资格无法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

  • 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运动交流等
  • 在日本短期停留所进行的且以商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会议、贸易谈判、合同签约、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
所需资料
中国方面 日本方面
① 签证申请书 ① 雇佣理由书
② 照片 ② 身份保证书
③ 护照 ③ 停留预定表
④ 户口簿副本

④ 雇佣机构的相关资料
(下列任意文件)

・法人登记簿誊本
・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副本
・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介绍书
・手册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书
(在申请地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的管辖
地区内无户籍的情况)
⑥ 在职证明书
⑦ 所属地的营业许可证副本
⑧ 所属地的批准书副本(合资公司的情况)
※申请人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时,无需在中国提交④~⑧,也无需在日本提交②和④。
※另外,审查过程中也会需要上述以外的资料。

代理设立日本公司

  • 代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 代理设立日本分店
  • 代理设立日本当地法人(子公司)

中国籍员工的签证申请

从中国总公司将中国籍人员调到日本分店和事业所等时,作为员工从事水平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时,需要取得“企业内部调动”的在留资格。这并不包括单纯的事务员和单纯作业员等缺乏专业性的就职者。仅限期限固定的工作。
另外,日本的事业所必须适当开展事业,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获得资格的标准>

  1. 1. 在进行与申请相关的转职前,在中国总公司、分店、其他事业所连续1年以上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业务。
  2. 2. 获得与日本人从事该工作时同等金额以上的报酬。
所需资料
①护照(Passport)的副本
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③清楚介绍中国总公司概要的资料
④今后1年内的事业计划书
⑤寄给中国总公司的回信用信封、照片
⑥近几年的决算文件
⑦学历、履历以及职业经历的证明文件
⑧中国总公司的公司介绍或事业开始呈报书的副本
⑨由中国任命的转职任免证书、派遣书的副本
※另外,审查过程中也会需要上述以外的资料。

中国籍公司代表的签证申请

在日本开始经营贸易和其他事业,或对日本的这些事业进行投资和经营,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或替在日本开始经营这些事业的外国人或者在日本投资这些事业的外国人代为经营,或从事该事业的管理等活动称为“投资、经营”。

“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中的相应活动是指实质参与事业的经营和管理。
具体而言,适用于总经理、董事、监察等从事重要事项的决定和监察的干部或者厂长、分店长、部长等从事管理业务的职员。

<获得资格的标准>

  1. 1. 拥有经营事业而办的事务所
  2. 2. 有2名以上居住在日本的专职员工,
    或者对新事业的投资金额达到500万日元以上
  3. 3. 申请人在日本从事经营、管理的情况下,
    应具有3年以上经营或管理事业的经验
所需资料
①护照(Passport)的副本
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③商业、法人登记簿誊本
④今后1年内的事业计划书或者最近的损益表
⑤清楚介绍事业概要的资料(公司介绍等)
⑥事业计划书
⑦2名以上专职员工的雇佣合同和住民票
⑧寄给中国总公司的回信用信封、照片
⑨证明履历、职业经历、学历的文件
⑩规定干部报酬等条款的章程的副本等
※另外,审查过程中也会需要上述以外的资料。

其他签证申请的支援

  • 在日本当地招聘的中国籍员工的签证申请(在留资格的变更等)
  • 员工家属的家属停留签证的申请(在留资格、家属停留)
  • 在日本当地招聘的中国籍员工等超出既定停留期限后依然留在日本
    (在留资格的更新)

投资、买卖、出租房地产的支援

  • 为确保进驻日本后的写字楼、员工宿舍,介绍房地产公司
  • 房地产相关手续
  • 企业投资房地产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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